[2023-04-12]
赣财购罚决〔2023〕31号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6号湖南天牌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01号
法定代表人:梁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6985705816
一、基本情况
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二期建设台柜等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2-JX-C003)2022年12月11日发布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2年12月20日开展采购活动,2022年12月23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本机关在处理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二期建设台柜等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2-JX-C003)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监督检查情况
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五份台面板检测报告,经发函核查,其中一份真实有效、一份为无效证书、三份为虚假证书。
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违规情形。
三、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68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对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45286元(大写:肆万伍仟贰佰捌拾陆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