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2]
当事人: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衡山东路6号湖南天牌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01号
法定代表人:梁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6985705816
一、基本情况
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二期建设台柜等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2-JX-C003)2022年12月11日发布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2年12月20日开展采购活动,2022年12月23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本机关在处理赣南医学院黄金校区二期建设台柜等项目(项目编号:JXGZ2022-JX-C003)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监督检查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日通过工作邮箱向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发送了《关于协助核实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的函》、2023年2月3日通过邮政快递分别向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佛山市陶瓷研究所检测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发送了《关于协助核实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的函》。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回复称“报告SDHL2007021899FT(2020年08月04日出具)与我司出具的报告内容一致”;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回复称“中心编号WT2019B01B01599和WT2019B01B01600共两份检验报告复印件与我中心存档报告不一致”;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回复称“编号SHHL1906033014FT-CN(日期:2019-07-04)的检测报告是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与原始报告一致,但已被作废(客户申请出具了修改报告,原报告作废),现行有效的报告编号为SHHL1906033014FT-01-CN(日期:2019-07-19)”;佛山市陶瓷研究所检测有限公司回复称“报告编号O0756/Q220509-001;样品名称:实验室陶瓷台面板的检测报告不是我司出具的”。综上,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了五份台面板检测报告,经发函核查,其中一份真实有效、一份为无效证书、三份为虚假证书。
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违规情形。
上述事实材料:
1.佛山市陶瓷研究所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协助核实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的回复函》
2.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的《证明》(2023第004号)
4.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的邮箱回复
三、申辩情况
本机关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申辩意见》。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真假性承担全部责任,所投产品生产商提供的材料非真实性不是免责的理由。罚款的采购金额是指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预算金额为9057200元。所以,对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四、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68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拟对湖南省乘大制造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45286元(大写:肆万伍仟贰佰捌拾陆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五、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