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定财购[2023]10号)
[2023-04-20]
定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财购〔2023〕10号
当事人:鹰潭广电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建设路3号广播电视中心大楼201、203室
一、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2日,参加了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中央财政贴息贷款项目--教室智慧照明工程项目(编号JDGR2022-DN-G005)的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对鹰潭广电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捌万贰仟肆佰贰拾叁元玖角伍分(¥:82423.95元)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码按期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权利告知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定南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