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3]
泰财购〔2023〕39号
关于对江西同创校具有限公司拒签政府
采购合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同创校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斌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城上村
联系电话:1375598****
你公司在参加泰和中学新建校区师生公寓家具物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企恒政采字【2023】3号)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参加了泰和中学新建校区师生公寓家具物品采购项目招标,并以成交价312.302万元中标。同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在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6月16日,泰和县教育局下达了限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函。6月20日,你公司以“因对招标文件里面的材料成本核算出现重大失误”为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向泰和县教育局递交了泰和中学新建校区师生公寓家具物品采购项目的《放弃中标声明函》。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罚决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即壹万捌仟柒佰叁拾捌元(¥18738元),罚款上缴县级国库。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凭手机收到的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一般性缴款码缴款)缴入,逾期本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