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
赣市财购处字〔2023〕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泉碳中和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世纪大道雪山合苑南街23号楼113-1室
二、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5日本机关收到的《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二期PPP项目”终止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等事宜提供协助的函》,经调查了解,发现中标供应商联合体之一的中泉碳中和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泉碳中和科技(山东)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63.52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赣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