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2]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财购处字〔2023〕14号
当事人:江西瑞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仁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中央公园商铺21栋3-4
2023年7月28日,本机关收到赣州市审计局提交的《赣州市审计局关于市殡葬管理所公墓区骨灰安葬服务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涉嫌串通投标的审计移送处理书》,赣州市审计局认为瑞仁公司涉嫌串通投标。2023年11月20日,本机关对瑞仁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串通投标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本机关查明,瑞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参加了市殡葬管理所公墓区骨灰安葬服务供应商(两年)项目(项目编码:JRGZ-2021-001)的政府采购活动,经审查瑞仁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材料并向瑞仁公司调查了解等,发现瑞仁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墓区骨灰安葬服务供应商(两年)项目(项目编码:JRGZ-2021-001)响应供应商江西旭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博公司”)、瑞仁公司及(项目编码:GZJH2019-GZ-C007-1)成交供应商江西安煜恒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煜恒公司”)3家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中的公墓区骨灰安葬计划方案、维修维护服务方案及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及风险控制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及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异常一致、错误一致、排版一致。本机关就上述问题向瑞仁公司发出《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瑞仁公司作出合理解释。瑞仁公司回复称其在参与公墓区骨灰安葬服务供应商(两年)项目采购活动时提交的投标方案系资料员通过网络搜索复制拼接而成,但未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本机关对瑞仁公司的上述回复意见不予采信。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规定,应认定瑞仁公司构成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
2023年12月19日,本机关向瑞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瑞仁公司拟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5130元(注:即中标金额1026000元×5‰=51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告知其依法享受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本机关未收到瑞仁公司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西瑞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513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请凭缴款码36070124000817566284通过赣服通、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核缴。缴款完成后可自行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收缴门户网站”打印电子票据,也可到赣州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打印电子票据。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