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财购罚决〔2024〕2号)
[2024-04-17]
一、项目编号:赣安泰政采字2023-69号-A
二、项目名称:园林绿化养护采购项目(城南市民广场标段)A包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花千果农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2MA3AB9WJ5D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庙下村委裴家
四、基本情况
江西花千果农林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谭XX和王XX的“江西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纳记录单”上记录的上述二人在你公司开始参保时间为2023年12月,该记录单左上角查验真伪的二维码扫描不出结果。
经向吉安市社保处发函核实,谭XX和王XX从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在吉安市小鲸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在江西花千果农林有限公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该公司前后出具的两张关于谭XX的江西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纳记录单上记录的谭XX在你公司开始参保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该公司授权代表表示解释不清楚,也未能出具该公司为谭XX和王XX发放工资的证明。之后该公司提供的打印时间为2024年3月4日的关于王XX的“江西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纳记录单”显示王XX在该公司开始参保时间为2024年1月。
综上所述,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于谭XX和王XX“江西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纳记录单”与事实不符,为虚假材料,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你公司中标无效。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吉安市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关于协助核实(谭XX和王XX)相关情况的回函;2.江西花千果农林有限公司投标文件;3.江西花千果农林有限公司提供的谭XX和王XX的江西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纳记录单(打印时间分别为2024年2月21日和2024年3月4日);4.对江西花千果农林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询问笔录。
2024年3月15日本机关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财购罚告〔2024〕1号),该告知书于3月15日由该公司授权代表签收,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了告知。2024年3月19日该公司向本机关提交了《关于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异议》,提出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江西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纳记录单二维码无法查询及与事实不一致的问题是江西人社网系统问题造成的,但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该公司提出的异议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江西花千果农林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计人民币壹万零肆佰伍拾肆元整(10454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