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4-09-18]
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当事人: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7GB2JF3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
法定代表人:肖祖杰
授权代表人:谢小明
联系电话:13803502819
2024年7月1日,本机关收到采购单位吉安市园林和市政管护中心提交的《关于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的函》,反映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参加“吉安市园林和市政管护中心化学肥料、有机肥料采购B包”(项目编号:HCYX-赣政采〔2024〕06B号第三次)询价活动,并以折扣率79.44%获得该项目的成交资格。2024年6月26日,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采购单位提交了《关于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况报告》,提出因公司存放肥料的仓库被淹致使无剩余资金重新采购货物,故而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
2024年7月19日上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成交单位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就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单位吉安市园林和市政管护中心签订采购合同事宜进行了询问调查,具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陈述: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且受灾影响,公司股东不再愿意继续经营,也不想去市场调货、签订合同。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也未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本次供货肥料因灾受损。上述原因不是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正当理由。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事实成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吉安市园林和市政管护中心提交的《关于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的函》;2.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放弃中标资格的情况报告》;3.对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询问笔录;4.该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等。
2024年8月30日,本机关向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财购罚告〔2024〕10号),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进行了告知。该告知书于9月4日由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收,告知期间未收到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决定对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50000元)千分之五计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元整(17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限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凭缴款码(36080124000764052803),通过赣服通或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江西九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青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法院)或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