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10-08]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阳社工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700MJC9884196
法人代表:张玉泉
住所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坪路社区
一、违法事实
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的线索,本机关于2024年8月1日对你单位“串通投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你单位于2023年2月1日参与了“赣州市南康区民政局南康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XYC2022-NK-G002-2 品目三)”的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120.15万元。经系统查实,你单位和章贡区五龙幸福山庄养老院两家单位联系人电话一致,且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同时在调查过程中,你单位主动承认串通行为。
以上违法违规事实,有你单位和章贡区五龙幸福山庄养老院两家单位投标文件以及你单位和章贡区五龙幸福山庄养老院提供的情况说明为证。为此2024年9月10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告知其依法享受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本机关未收到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以及听证要求。
二、处罚依据和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六十日内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2024 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