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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财购罚决〔2024〕11号)
[2024-10-25]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安市创安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和济春天38栋1-110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吉安市创安电子有限公司在"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BXZBZC20241104)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关决定对吉安市创安电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814.33元的行政处罚。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