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财购罚决〔2025〕2号)
[2025-01-07]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庐陵大道03号
二、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本机关收到采购单位吉安市螺滩水利水电中心提交的《关于吉安市螺滩水利水电中心2024年度水利工程维养及标准化管理项目中标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说明》,反映该中心与项目中标供应商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合同签订后中标方以汛期未结束,水利工程维养在汛期无法实施等多种原因推迟进场,汛期结束后,该中心多次催促,中标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该中心于2024年11月11日接到中标方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主动解除合同的申请。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擅自终止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吉安市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850元的行政处罚。
吉安市财政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