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财购罚字[2025]6号
[2025-04-10]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535126980。
二、基本情况
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上饶市大坳水库水环境保护执法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SCG2024047-1)”的采购活动过程中,提供的检定证书系伪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七十六条和《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的罚款。
上饶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