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9-03]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昌市赞凌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祥云大道3999号新建城B2-1栋二单元904室
二、基本情况
根据《西湖区审计局关于西湖区教体局2023年某采购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围标行为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西审移【2025】7号),南昌市赞凌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江西明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8所新开办(班)校(园)设备采购项目-办公设备询价采购招标项目(项目编号JXMF2023-0413)的投标文件,与南昌新高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奥迅惠佳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均由一人制作,投标制作MAC地址均为9CDA3E738F20,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28日0:47分、2023年4月28日0:09分、2023年4月27日23:30分。上述行为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有审计机关提供查实的审计取证单及审计调查谈话笔录为证据证实,经调查违法行为属实。
三、处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的通知》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六)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昌市赞凌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以采购金额人民币千分之五的罚款叁仟玖佰柒拾柒元玖角整(¥3977.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西湖区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