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10-23]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昊锐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沿江南大道(金域蓝湾)2#楼店面103室
二、基本情况
江西昊锐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吉安市高级实验中学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BXCBZC202501067)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对江西昊锐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计人民币14774.4元的罚款。
吉安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