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4]
赣县城管局:
经查证,根据县政府赣政办字[2014]118号会议纪要精神,你单位作为厦蓉高速赣县北互通连接线绿化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于2014年7月31日在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开标,中标单位为赣州祥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交价为91.5万元。该项目开标结束后,你单位于2014年8月1日补办了《赣县政府采购申报表》等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处分。
望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抓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县财政局。同时,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二是以这次“违插”治理项目问题排查为契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限期销号;三是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采购程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赣县财政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