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干财购罚〔2018〕11号
余干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余干县文广新局
一、存在问题: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单位被检查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余干县文广新局乐器采购项目
存在问题:技术部分基础分没有完全响应,描述为基础分为30分,一项不满足扣五分,扣完为止,商务服务分用完整性、可行性、及时性进行综合比对,然后在4-2分之间打分,没有一个标准,凭专家的主观意念去打分;合同网上未备案。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依据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六十八条第三、七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余干县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余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余干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