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干财购罚〔2018〕10号
余干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余干县交警大队
一、存在问题: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检查,你单位被检查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余干县交警大队办公楼外墙翻新项目
存在问题: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适用招投标法,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基础技术参数分值设置不合理,基础参数应全部响应,不响应的应当予以废标,不应设置不满足则扣分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依据财库【2007】2号第四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三、七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余干县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余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余干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