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18-6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在采购数字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设备时,中标合同未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上述事实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本机关已于2018年10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0月 29日
执法机关地址: 上饶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