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4]
对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欧阳小花
地址:井冈山市新城区
联系电话:0796-6891019
在江西省财政厅开展的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对井冈山市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询价采购(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18)123号)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你单位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 违规事实及处罚决定
井冈山市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18)123号)在询价文件预算价之外,设定保留价,违反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责令七日内改正。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