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7]
乐财发〔2021〕23号
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LSZB-GK-20007
二、项目名称:乐安县水利局采购鳌河水环境治理药品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乐安县水利局
当事人2:江西蓝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乐安县水利局采购鳌河水环境治理药品项目于2020年7月30日开标,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合同备案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水利局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合同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乐安县水利局进行警告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