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25]
永财购罚决[2022]1号
永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永丰县中医院
地址:永丰县城大园新村
法人代表:邓翠兰
联系人: 魏红生 电话:1387969****
一、违法事实:
根据永丰县审计局审计移送处理书(永审移【2021】15号),经查实,你单位2016-2021年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与永丰雅洁保洁有限公司签订卫生保洁合同,共计318.28万元,其中2016年45.02万元、2017年46.22万元、2018年46.22万元、2019年49.74万元、2020年61.97万元、2021年59.11万元。本案涉及年份长,总金额较大。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拾万元。责令永丰县中医院在2021年保洁合同到期后依法组织实施保洁服务。
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凭永丰县财政局开具缴款码缴款 收款户名:江西省非税收入内部待结算账户 备注:永财购罚决[2022]1号缴款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丰县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丰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