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8]
干财购罚决[2022]7号
余干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余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当事人:余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929492351551Y
地 址:余干县环城北路22号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在余干县交警大队交通设施采购(YGCXZFCG-2021-049#)存在以下问题:
1、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限定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条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第7款,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警告。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向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余干县财政局
2022年9月 28 日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