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8]
干财购罚决[2022]9号
余干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余干县公安局:
当事人:余干县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92901479052N
地 址:余干县永安大道1号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在余干县“重点水域视频监控”(智慧鄱阳湖)系统采购项目(JXYX2021-ZFCG-0605)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中小企业优惠适用法律条文错误。
2、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公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第7款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警告。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向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余干县财政局
2022年9月 28 日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