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7]
吉安县财政局文件
吉县财罚〔2023〕8号
关于对吉安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违规情况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吉安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357681****
本机关认定由你单位开展的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现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规情况及处理决定
1.被检查项目:吉安县教育城域网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1)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商务评审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起连续六年获得银行授信等级AA级及以上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了采购法第71条第三款、78条、实施条例第66条,责令吉安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只限定转账一种方式。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责令吉安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3)采购合同未在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责令吉安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4)中标通知书下达不规范。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下的是成交通知书,责令吉安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限期改正。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安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