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泰财购〔2023〕9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泰和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泰和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泰和县白凤大道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白凤大道及行政中心周边道路路灯节能提升改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法事实
1、没有投标保证金退回资料。
2、报表项目编号报送错误。
3、商务评分要求投标人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7项证书得7分,未设置阶梯得分, 为歧视性条款。
4、商务评分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管理师人员在本
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凭证,为歧视性条款。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加强你单位采购业务人员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泰和县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