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泰财购〔2023〕21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西昌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大道163号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泰和县西昌·高铁花苑房产销售代理项目(项目编号:JAJN2021-GK03)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评分方法商务分中“投标人有自家门店10家以上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综合业绩和荣誉涉及合同金额,属歧视性条款;
2、评分方法技术分“销售服务方案”、“项目营销推广方案可行性”属于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加强你单位采购业务人员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泰和县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