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泰财购〔2023〕20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泰和县昌泰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泰和县昌泰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工农兵大道15号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泰和县机制砂加工生产劳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RHJA-2021-CG001)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评分点服务实施方案“布置非常合理得3-4分不是量化指标;
2.音像资料缺失;
3.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水路运输资格并具有近3年在本作业辖区内从事砂石运输船舶,为限制性条款;
4.评审因素中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以上等级的为加分项,为歧视性条款。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加强你单位采购业务人员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泰和县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