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泰财购〔2023〕15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泰和县白凤大道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泰和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试点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盛基政采字【2021】-21)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设置投标人同时具有各种证书、系统的才能得分,设置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无保证金退还资料;
3.技术实施方案设置“优者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4分”,评审因素未细量化;
4.采购合同未及时在媒体上公告。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加强你单位采购业务人员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泰和县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