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泰财购〔2023〕16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泰和县水利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泰和县水利局
联系地址:泰和县工农兵大道3号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泰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咨询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AJN2021-GK04)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技术分项目方案属于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
二、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加强你单位采购业务人员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泰和县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