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7]
泰财购〔2023〕14号
泰和县财政局关于对泰和县文田初级中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泰和县文田初级中学
联系地址:泰和县山塘路102号
在全市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及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增设高中部教育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 违法事实
1、 没有投标保证金退回资料。
2、合同没有在规定时间公告 。
3、文件未载明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和方式。
4、技术分“排球”以国家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作为加分条件,指定检测机构,为歧视性条款。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加强你单位采购业务人员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泰和县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泰和县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796-8639493
联系人:熊梅兰
泰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