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井财罚字〔2023〕26号)
[2023-03-23]
井财罚字〔2023〕26号
对井冈山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井冈山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11号)文件部署,检查组对你单位组织的井冈山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班班通一体机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XSY2021-4)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规事实
1.评分办法中技术分视频展示台要求“视频展示台具备3个USB接口,1个输出口,2个拓展口”为限制性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未及时在省网公示。
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
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三、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