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水财罚决[2024]10号)
[2024-04-12]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吉水财罚决[2024]10号)
一、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2JS5
二、项目名称:吉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2021-2022年度吉水县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项目
三、当事人:吉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四、基本情况
1.评分标准中供货服务方案未细化量化方案评分标准。
2.评分标准中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3.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能力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缺少影像资料及未中标人投标资料。
5.未在法定期限内合同公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第七十八条第五款及第十一款之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市财政局或吉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吉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吉水县财政局
????????????????????????????????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