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吉水财罚决2024]7号)
[2024-04-12]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吉水财罚决2024]7号)
一、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2JS6
二、项目名称:吉水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县城路灯维修材料采购项目
三、当事人:吉水县城市管理局
四、基本情况
1.评分标准中: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包括质保期内、质保期外的服务措施与承诺)未细化量化评分方案。
2.缺少影像资料及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3.未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4.未在法定期限内合同公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8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市财政局或吉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吉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吉水县财政局
???????????????????????????????????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