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财购处字〔2024〕9号
[2024-06-17]
赣市财购处字〔202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赣南科技学院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5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据《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公安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赣州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赣南科技学院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赣南科技学院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赣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