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定南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财购〔2024〕35号
一、项目编号:DNSY2024-DN-C007
二、项目名称:定南县物流产业园中道物流公司边坡防护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定南县商务局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龙亭路99号行政中心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0日,当事人采购了定南县物流产业园中道物流公司边坡防护工程(项目编号:DNSY2024-DN-C007),成交供应商为春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对定南县商务局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定南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