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财罚字[2024]8号)
[2024-11-22]
万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万安县五丰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新区五丰大道1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依法不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应采未采的检查工作,本机关发现你单位开展的五丰镇白沂村遂川江河堤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改造项目存在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行为。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万安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