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
对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井财罚字〔2024〕24号
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工作检查部署,我局对你单位组织的井冈山市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3]44号)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规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规事实及处罚决定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设置“心理健康自助仪心语信箱系统具有心理信箱功能、心理咨询功能、心理倾诉功能、心理问答功能等具体功能”、“智能心理云平台AI投诉反馈评估系统具有OH图卡功能、1OH图卡功能、家庭格盘功能、素材中心功能等具体功能”、“生物反馈型放松椅心理投射交互系统具有环境库功能、开始提问、心理学实验等具体功能”的评分项,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吉安市财政局发布的负面清单内容,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以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行为。你单位未提出反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规定,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或吉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