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9]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安市遂川生态环境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361000MB1A05910R
法定代表人:李华平
授权代表:郭烈彬
联系电话:15949664279
地址:遂川县遂川大道
二、基本情况
吉安市遂川生态环境局在遂川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QX20240924-1)项目中,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责令吉安市遂川生态环境局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吉安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