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5]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吉安市庐陵新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吉安庐陵新区管委会
二、基本情况
吉安市庐陵新区党政办公室在开展吉安市庐陵新区2025年节日氛围营造小品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A包(项目编号:赣诚科政采JXCK2024006-A)、吉安市庐陵新区2025年节日氛围营造挂件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B包(项目编号:赣诚科政采JXCK2024006-B)和吉安市庐陵新区2025年节日氛围营造小品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A包(第二次)(项目编号:赣诚科政采JXCK2025001-A)、吉安市庐陵新区2025年节日氛围营造挂件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B包(第二次)(项目编号:赣诚科政采JXCK2025001-B)采购活动中,多次实施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责令吉安市庐陵新区党政办公室,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吉安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