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3]
泰财购罚决〔2025〕32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泰和县泰和乌鸡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吉安市泰和县行政中心东附楼2楼
二、基本情况
泰和县泰和乌鸡产业发展中心在泰和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旅示范带周边乌鸡历史文化打造工程(项目编号:JXRHJA-2024-CG012)中存在采购文件设置歧视性条款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存在未设置核心产品的情形,违反了87号令第31条第三款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泰和县泰和乌鸡产业发展中心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泰和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