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
安福县财政局关于对郭凯评审专家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财字〔2021〕75号
当 事 人:郭凯
联系方式:1376627****
一、违法事实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7号)文件工作安排,省检查组对安福县泸水河钢坝自动化升级改造方案采购项目(建兴安福政采字[2020]001号)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在参加该项目评审活动中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你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之规定。
二、作出的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处以警告并罚款2000元。
请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凭安福县财政局非税征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码缴入县级财政。
三、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娟萍,联系电话:7622657。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福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