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5]
当事人:黄桂荣
工作单位:江西双曜实业有限公司
一、违法事实
当事人作为评审专家评审的江西省公安厅警务云平台安全升级扩容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YL2023-G0823)中,查实如下问题: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第7项关于“安全漏扫”第3点要求“支持多种协议口令猜测,包括SMB、Snmp、Telnet、Pop3、SSH、Ftp、RDP、DB2、MySQL、Oracle、PostgreSQL、HighGo、MongoDB、UXDB、STDB、kingbase、RTSP、ActiveMQ、WebLogic、WebCAM、REDIS、SMTP等,允许外挂用户提供的用户名字典、密码字典和用户名密码组合字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按上述需求及评审标准提供:“HighGo、UXDB、STDB、kingbase、ActiveMQ、WebCAM”共计6个协议的演示视频和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功能截图,评审报告却载明该供应商取得对应分值。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第9项关于“态势感知”第3点要求“投标产品能从海量日志及流量中发现业务系统的网络攻击事件和日常办公中的访问异常事件,所投产品支持大数据架构,需具备kafka、yarn、hive、es大数据组件;及具备检测重要资产非法外连行为、非办公时间访问核心资产、非注册IP访问核心资产的功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投标文件未按上述需求及评审标准提供“hive”大数据组件的演示视频和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功能截图,评审报告载明该供应商取得对应分值。
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按上述需求及评审标准提供“hive”大数据组件的演示视频和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功能截图,评审报告载明该供应商取得对应分值。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按未按上述需求及评审标准提供提供“yarn”大数据组件的演示视频和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功能截图属实;该公司该产品的演示视频无声音,不符合招标文件“同步语音讲解清晰”的要求,评审报告载明该供应商取得对应分值。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第13项关于“分布式块存储”第2点要求“支持基于时间点的卷克隆,实现跨故障域的数据保护,支持重新同步和自动实时同步”,第4点要求“在无人工干预条件下,数据重建速度能够满足:每TB≤15分钟,得1分;每TB≤7.5分钟,得2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演示视频和功能截图未体现“实现跨故障域的数据保护、支持重新同步和自动实时同步”,且出具的《参数确认函》描述为“在人工干预条件下”,且未体现7.5分钟,评审报告载明该供应商取得对应分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规定的违法违规的情形。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处罚决定和依据
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在收到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收到当事人的申辩材料及听证申请后,本机关依法组织了听证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赣财规〔2023〕4号)第100项的规定,决定对各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信息已发送至经办人手机短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逾期一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