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 张旭华 专家编号:004885
当事人2: 张祥明 专家编号:002955
当事人3: 周志萍 专家编号:003856
当事人4: 李云飞 专家编号:032060
当事人5: 文余礼 专家编号:030368
二、基本情况
张旭华、张祥明、周志萍、李云飞、文余礼等5名评审专家在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项目(采购编号:赣同创政采字〔2024〕7号)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决定给予张旭华、张祥明、周志萍、李云飞、文余礼等5名评审专家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一年。
吉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