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4]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 |
萍乡市财政局 |
投诉咨询电话 |
0799-6793622 |
电子邮箱 |
340483186@qq.com |
网上平台 |
江西政务服务网 |
网站链接 |
http://px.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webId=7&itemCode=360300-0100-CJ-001-01&flag=gj |
监 督 信 息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方式及期限: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行政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投诉的方式、途径及受理条件:
1、投诉方式: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向我局提交相关投诉资料。
2、投诉途径:邮寄、直接送达、网上办理等方式,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城市大厦6号楼1022室;联系电话:0799-6793622,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行投诉应明确下列事项:
1、有具体、明确的投诉对象;2、有具体投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属于可以投诉的范围。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