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8]
昌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二、事项类型:行政裁决
三、受理机构:昌江区财政局
四、投诉方式:
1、现场递交投诉书
昌江区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411号4号楼采购管理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邮寄纸质投诉书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411号4号楼采购管理股联系人:敖先生,联系电话:0798-8339501
3、邮箱递交投诉书
邮箱地址:55815172@qq.com
4、平台在线投诉
平台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登入系统https://ggzyjy.jxsggzy.cn/dzjy/memberLogin
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义务:1、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2、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六、申请条件
(一)受理条件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性要求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七、申报材料
政府采购投诉书(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