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九江天平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武宁分公司受中国共产党武宁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的委托,依据武宁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计划批复,对其所需武宁县农村垃圾试点分类处理(有机<厨余>垃圾生化快速发酵处理机)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武宁县农村垃圾试点分类处理(有机<厨余>垃圾生化快速发酵处理机)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JTPZB2017-WN015
2.招标内容:
条目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人民币) |
预算价 (人民币) |
备注 |
武购2017B000000329 |
农村垃圾试点分类处理(有机<厨余>垃圾生化快速发酵处理机) |
2台 |
220000元 |
440000元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注: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44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控制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的“信用中国(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截止时间:开标前一周。如供应商开标时还在失信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必查)
3.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A、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人证明复印件,B、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报名时需提供核查,核查完毕现场归还。
5.谈判文件售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止。(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只接受现场报名。
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6.谈判文件购买地点:武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14: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15:00整(北京时间)。
8.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武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已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参加投标,请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武宁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
联 系 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8370207170
地址:武宁县政府大楼南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江天平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武宁分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92-2763939、18970254234
地址:武宁县沙田新区九江银行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