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7]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春学院的委托,就宜春学院音舞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和硕-YC2017-020-2
二、项目名称:宜春学院音舞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要求及技术参数;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预算价 (人民币) |
1 |
宜春学院音舞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
7.555万元 |
四、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新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或生产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及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查询,被查询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6)提供银行保证金进账单证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新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及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进账单证明;以上证书除注明提供原件的外,其余均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资格审查(凡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会现场均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投标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分别装入单个文件袋密封并在文件袋右上角分别注明技术商务标、价格标字样,其中技术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价格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或合装在技术商务标标书中,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五、报名办法:拟投标人需到宜春市钓台路889号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的投标人必须于2017年 12月 7日至2017年 12月 11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标书费为2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 12月 13日17:00(北京时间)前截止时间之前从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并作为其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缴纳以汇款方式缴纳(汇款按下列账号缴纳,并写明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缴纳完成后请及时到招标代理方确认)。
保证金帐户名: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明月北路支行
账 号:200727211849
七、投标须知:
1、自合同签定后,在两个月内完成服务及验收。
2、本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安装时产生的材料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培训费、附件费及中标中介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等费用。
3、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直至验收合格。
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其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等。
5、本次投标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产品供货及服务必须能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期完成供货及服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装订到“技术商务标”,单独密封并注明 “技术商务标”“价格标”,同时携带原件备查。其中“技术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价格标”一式叁份、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投标报价必须单独密封装袋,不得混装或合装在技术商务标,否则,视同无效投标。
7、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前经仔细了解采购人采购清单,要按采购清单中的参考规格、技术参数、安装要求进行报价。
8、投标人标书上所盖公章必须为所投公司的行政章,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所投标书。
9、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单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报价时不得同时投报不同的两种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现场提供投标保证金进账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和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十、评标、定标原则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总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该项目的预成交供应商。
十一、签订合同
1、成交结果在网上公告五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由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十二份,甲、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若干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15日内按合同总金额支付95%,余下5%货款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
十三、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标书投送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 12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95-3233998 13319343357
联系人:张女士
地址:宜春市钓台路889号
采 购 人 联系电话:13979502929
联系人:刘先生
地址: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十五、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宜春市财政局网(政府采购) http://www.ycf.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