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5]
丰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智慧系统项目(招标编号:0773-1741GNJX04248)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丰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丰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智慧系统项目(项目编号:0773-1741GNJX04248) 进行询价采购,届时欢迎参加。
一、招标编号:0773-1741GNJX04248
二、采购内容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技术参数 |
诉讼服务智慧系统 |
批 |
1 |
约18万元 |
详见第三章 |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6) 投标人必须在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有成功案例,否则响应无效;
四、特别提醒:投标人须提供有效、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备查,用于资格审查,原件验后退回;
五、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售价: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12月19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拟投标人需到丰城市新城区国贸广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现金3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数: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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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支行营业部
账号:14-0811 0104 0014 027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丰城市新城区第二行政中心九楼开标室。
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丰城市新城区国贸广场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95-6680066
九、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cgzj.gov.cn/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