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其“听力筛查仪、不锈钢治疗车、儿童床、多系统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 阳光-YC2018-003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听力筛查仪、不锈钢治疗车、儿童床、多系统治疗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YC2018-003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最高预算 |
清单 |
用途 |
1 |
听力筛查仪 |
1台 |
68万 |
详见参数要求 |
完善医疗设备 |
2 |
不锈钢治疗车 |
1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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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儿童床 |
4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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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多系统治疗仪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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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锈钢治疗车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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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药熏蒸机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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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动吸乳器 |
2台 |
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三、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01月19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宜春市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现场报名及领取报名凭证并领取询价文件。投标人必须于2018年01月19日16: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询价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提供投标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7)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元整(¥136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五、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5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
七、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八、采购单位: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870576768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69号
项目联系人: 罗觅婷 罗佳男
联系电话: 13006273176 18317955102
地址:宜春市宜春市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内)
九、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017002/017002001/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zwgk/zfcg_11407/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十一、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个日历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
(1)解释权
(2)本询价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解释权属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