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0]
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寻乌县水土保持局的委托,现就其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FZZD2018-XW-C00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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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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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寻乌至龙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国内服务) |
1 |
项 |
起点位于寻乌县南桥镇;经寻乌县留车镇、菖蒲乡;终点广东省龙川县上坪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且按照业主要求服务。 |
490000.00 |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含三星级)水平评价证书;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2018年5月10 至2017年5月30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在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寻乌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资料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5月31日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9800元),须在磋商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服务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水土保持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且中标供应商提交水保方案报批稿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将合同款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供应商。(注:合同款含评审费等一切费用,即包干使用)
(十)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人:寻乌县水土保持局
地址:寻乌岳家庄大道125号
联系人:陈祥才
电话:0797-2842760
代理机构:抚州致达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寻乌县迎宾大道65号
电话:0797-2867729
邮箱:sjf@gzzdcg.com
联系人:宋经理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紫竹支行
账号:36001550110052500902